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》(商秩字[2009]10号)和《河北省商务领域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总体方案》(冀商整规字[2009]11号)的要求,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,引导推动各类商业服务企业(市场)诚信经营,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、文明经营的良好氛围,决定自2010年起,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中央加强诚信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,大力弘扬诚信兴商精神,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消费质量。坚持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、行业协会组织创建、企业自愿参与、第三方信用评价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,结合我市实际,分类指导,自下至上,逐级创建。通过创建活动,为建设幸福之都、和谐唐山和文明城市做出贡献。
二、目标任务
创建活动面向三类市场主体:一是各类商业服务企业;二是各类综合、专业、特色商业街;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“三个一批”的目标:指导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,提高信用管理水平;引导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注重品牌发展战略,增强市场竞争和信用风险控制能力;表彰一批企业领导重视,制度健全,符合标准,形象良好的“诚信经营”示范企业(市场、门店),大力宣扬他们的事迹和先进经验,典型引路,促进创建水平的全面提高。在此基础上提档上位,推荐一批省、国家的先进典型。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机制,使创建活动成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。
三、实施步骤
(一)制定方案。2009年12月21日前,商务主管部门制订《商务领域开展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,各行业协会、“商业街”管委会、批发市场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,于2010年1月29日前制定出本行业的《示范标准》、《示范街标准》、《示范市场标准》,其中示范标准要涵盖企业经营状况、诚信理念、服务规范、信用管理、社会责任、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等综合情况,报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宣传发动。各行业协会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,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,通过召开会议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,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要让每个企业了解创建的目的,支持创建工作、参与创建活动,不断拓展创建活动主体的覆盖面。
(三)评价认证。各县、(市)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各地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,市属企业、商业街、市场直接向市“诚信经营“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报。申报内容为:本单位信用管理、文明服务情况,企业和设立的分支机构主体资格情况,签订、履行合同情况,合法经营、经济效益情况,落实税法、照章纳税情况,依法用工、交纳社会保险情况,保护环境、治理污染情况,向金融企业借贷偿还本息和公共事业费用缴纳等情况,近三年内在各类评定中获得过的荣誉情况(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信用评价申报表格样式见附件1-5,相关信用荣誉申报记录详见附件6)。
2010年3月30日前,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由各相关协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信息核实后,报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,委托唐山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(第三方),邀请有关行业协会专家,参照各行业协会提供的《示范标准》对2009年度诚信示范企业组织评价认证。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,在“唐山商务网”、“唐山信用网”、“唐山文明网”网站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0天,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和监督。
(四)宣传表彰。评价认证确定后,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评选结果名单,颁发商务部统一规格的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店(企业、街、市场)标牌、证书,予以宣传和表彰,同时将认定结果报省商务厅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有效期两年,每年复审一次。牌匾、证书编号由商务部统一为14位编号:
1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店(企业)为03XX1000100001
2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街为03XX2000200001
3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市场为03XX3000300001
(五)权利与义务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可以在招投标、银行信贷、赊购赊销等商务活动和先进单位评比中出具《证书》、《企业信用评价报告》或牌匾供对方参考,享受相关优惠待遇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“诚信企业”出现轻微“失信”行为,尚没有造成他人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国家利益损害后果且能改正补救的,予以警告或限期改正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的牌匾和证书要妥善保管,不准出卖、出租、转借、涂改和伪造。如发现上述行为,将取消荣誉资格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经复审不具备条件或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,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,进入“失信企业名录库”,三年内不得申报,不得再用此荣誉对外开展宣传和商务经济活动,并向社会公示,公示的时间为两年。参加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申报活动的单位,其信用状况纳入商务流通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,实行信用分类监管,并逐步在全市相关企业中推行。
四、组织领导
成立唐山市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,组长由唐山市商务局局长、唐山市整规办主任王志军担任,副组长由唐山市商务局副局长、唐山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李宗臣和唐山市文明办副主任袁风遥担任。办公室设在唐山市商务局,办公室主任由唐山市整规办秘书长朱晓莹担任,副主任由唐山市信用管理协会副秘书长任立薇担任,成员由市相关协会领导组成。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,指导、协调、督促、检查工作。各县(市)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县、(市)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做为一项长期任务,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,常抓不懈,不断总结经验。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,指导各行业组织制定相关示范标准,保证创建活动扎实开展,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。每半年对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,建立电子台帐或数据库,并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。
各相关协会、“商业街”管委会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要搞好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,并组织业内专家参加该行业协会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评价认定工作,提出改进建议,推荐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。针对商贸流通单位信用管理的调查情况,对不同单位实行分类指导,对参与活动积极,经营状况良好,领导重视信用管理的单位,要首先规范,树立典型,通过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,培训一批专业的信用管理员队伍,经考试合格的颁发《信用管理员证书》,实现持证岗位,持证上岗。对有参与意愿,经营情况一般和有一定信用管理基础的单位要热情服务,加强指导,逐步提高信用自律能力,尽快达到示范标准,对其他单位要普遍宣传、重在参与。
建立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档案。所有企业申报的资料,均应建立信用评价档案,进行规范管理,文字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,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密,除经行政部门登记的基本信息外,未经当事人允许,不得随意公开。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档案电子数据库,实现网络化管理。
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创建活动不是一般的评比表彰活动,各有关部门不得借创建活动进行创收,除证书、标牌和评价成本费外,不得超范围收费。
附件:
1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信用自评报告
2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信用基本信息表
3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经营信用申报表
4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费税和公用事业信用申报表
5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信用申报承诺书
6、“诚信经营”示范单位信用相关荣誉记录申报内容
联系电话:2822928 电子邮箱:tszgb@yeah.net
联 系 人:张雪清、林爱国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
附件1:附件1-6.doc